塑造 21 世紀的數位治理
監管與政策工作組召集頂尖法學學者、資深監管人員和政策顧問,為數位經濟制定適應性治理框架。我們的工作專注於彌合快速演變的技術與管理它的制度框架之間的差距——產出基於證據的政策建議,在創新需求與消費者保護、數據主權和跨境監管一致性之間取得平衡。
隨著全球各管轄區努力應對數位市場、AI和數據流的重疊且常常矛盾的監管方法,本工作組提供所需的嚴謹分析和多方利害關係人對話,以識別合作路徑。我們的研究借鑑博弈論、機制設計和比較法分析,闡明塑造全球數位治理的策略動態。
當前研究議程
我們的研究計劃針對技術、政策和國際合作交叉領域最緊迫的治理挑戰。
AI治理框架
對各管轄區AI監管方法進行比較分析——研究歐盟AI法案、美國行政命令和中國分級分類體系——以識別避免破壞性監管逐底競爭的協調機制。
跨境數據治理
分析單邊數據本地化政策如何形成抑制全球數位貿易的納許均衡,並提出基於相互認可和充分性協議的合作框架。
平台治理與數位市場
研究網路效應和市場傾覆如何在數位市場創造自然壟斷,並透過雙邊市場理論評估從歐盟數位市場法到日本TFDPA的監管工具。
數位權利與演算法問責
調查福利、移民和刑事司法領域公共部門AI部署的問責框架——解決公平性-準確性權衡和同時滿足多種演算法公平標準的不可能性。
相關洞察
本工作組的近期研究與分析。
跨境數據治理的納許均衡
以博弈論分析各國個別理性的數據主權政策如何形成集體行動困境,抑制全球數位貿易約15-25%。
AI治理三難困境:創新、安全與全球競爭力
以博弈論分析美國、歐盟和中國透過不同監管策略競爭塑造全球AI治理格局時,監管機構面臨的不可能三角。
生成式AI與智慧財產權治理
AI在版權數據上訓練、各管轄區的合理使用原則,以及對全球價值2.6兆美元創意產業的經濟影響之間的張力。
數位健康數據治理框架
跨境健康數據流動、基因組數據主權和WHO框架——透過公共財理論分析大流行病準備與隱私之間的張力。
平台治理與數位市場監管
數位平台集中度顯著且持續。本分析透過雙邊市場理論和監管競爭視角檢視DMA、美國反壟斷和日本TFDPA。
全球碳信用市場的機制設計
自願碳市場面臨信譽危機。我們運用VCG機制設計提出使個人激勵與氣候成果一致的市場結構。
工作組成員
為本工作組研究議程做出貢獻的傑出學者和從業者。
Nafis Alam
Professor and Head of School of Business
Monash University Malaysia
Jason Allen
Associate Professor of Law
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
Douglas Arner
Kerry Holdings Professor in Law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ung-Yi Chen
Founder & CEO
Meta Intelligence
Poenisch Herbert
Former Senior Economist
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Eva Huang
Lecturer, Discipline of Business Law
The University of Sydney Business School
Pawee Jenweeranon
Research Affiliate
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Yulia Kharitonova
Professor
Moscow State University
Joseph Lee
Reader in Law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Law School
Cheng-Yun Tsang
Associate Professor
Monash University Faculty of Law
Yueh-Ping Yang
Associate Professor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